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 15:00。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877,197,99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5.8178%(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
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56,981,158 股)。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5,612,87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6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1,585,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421,50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选举何新明先生、陈昆列先生、包建永先
生、何颖女士、钟保民先生、孙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选举何新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76,551,2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774,80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何新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昆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76,551,2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774,80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陈昆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包建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76,551,2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77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包建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何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76,551,2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77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何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钟保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76,551,2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77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钟保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孙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76,551,2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77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孙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选举甘清仁先生、殷素红女士、路晓燕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甘清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76,551,2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774,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甘清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殷素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76,551,2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77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殷素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路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76,551,2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77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路晓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选举霍倩怡女士、薛延祖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霍倩怡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876,551,2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774,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霍倩怡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2)选举薛延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876,551,2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0,77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薛延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同意 876,456,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5%;反对 66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5%;弃权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68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59%;反对 6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8%;弃
权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03%。
同意 876,456,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5%;反对 66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5%;弃权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68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59%;反对 6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8%;弃
权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03%。
同意 876,456,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5%;反对 66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5%;弃权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68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59%;反对 6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8%;弃
权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03%。
同意 876,456,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5%;反对 66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5%;弃权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68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59%;反对 6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8%;弃
权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03%。
同意 876,535,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45%;反对 66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75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2%;反对 6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876,456,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55%;反对 66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5%;弃权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68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59%;反对 6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8%;弃
权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03%。
同意 876,535,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45%;反对 66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75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2%;反对 6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同意 209,739,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447%;反对 1,596,2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5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宁波利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华
盛昌陶瓷有限公司、广东裕和商贸有限公司及宁波市鸿益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9,8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4%;反对 1,596,2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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