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泉心泉意”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四条措施》(泉营商办〔2023〕5号)、《鲤城区激励“干部敢为、企业敢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泉鲤委办〔2023〕2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要求,现推出“全速鲤办共赢未来”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条措施:
一、开辟灾后重建审批项目“绿色通道”
区政务服务中心将涉及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审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审批办结。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帮代办”,企业、群众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申报办理,保证政务服务“服务不减”“效率不降”。
(相关资料图)
二、积极推广灾后重建专有融资产品
积极推广泉州“信易贷”平台手机端信贷直通车小程序灾后重建金融产品专区,引导企业申请“同舟·易建贷”等定制化产品,助力受灾企业复工复产。
三、因灾伤害工伤认定快审快结
职工因工作等原因在应对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受到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予以优先办理,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1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四、推行水费缓缴不停供
落实“因台风受灾影响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违约金。
五、加强因灾电力设施维保服务
在全区社区、居委会、物业、电力表箱处提供就近服务电话,开展片区网格服务,协助受灾企业群众开展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免费移表、换表、表箱漏电保护开关安装更换等。
六、允许食品生产主体因灾保留许可证号
对因受灾导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市场主体开展分类指导,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登记)证且有效期在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届满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市场主体,受灾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许可证书号码保留至2023年11月10日。
七、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3年底12月31日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80%以上。
八、加强灾后税费惠享精准服务
发布《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汇编》,汇集增值税等各税费种、延期缴纳税款等十二类支持政策,并通过“云”上办税服务厅,依托“税事远程帮”和全程可视服务,为纳税人“非接触式”办理各项税费减、免、缓、退等事项,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九、开展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保障
在农业投入品、动物卫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农资打假、动物卫生专项整治等活动,切实保障受灾农户和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有序规范农业营商环境。
十、对受灾企业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
针对受灾企业采用经营性资产“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查封厂房、拍卖生产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的强制执行措施,降低强制执行对受灾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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